2009年1月國民年金開繳後步入中年的我一直在研究到底要不要繼續繳?
到底年老時LKK的我會在台灣還是美國養老?
問伯朗先生他也 I don't know, 不知上帝會呼昭他(我們)去哪裡做minisionary work
當時就打了電話直接問負責國民年金的勞保局
問了很多問題之後就決定不繼續繳了(好像只繳了一次)
為甚麼呢?
我問說,我繳了10年後如果蒙主寵召
那我所繳的錢(NT674x12個月x10年=80,880元)家人可以領回來嗎? 
電話那位人員說會給一筆喪葬費
但是配偶必須是低收入戶才可以申請遺屬年金

(據瞭解是每月收入低於每月投保額:台幣17,280元)
 
所以假設我已繳20年(80,880x2=161,760元)共繳了16萬1千多
正要開始領國民年金時卻蒙主寵召
伯朗先生可以領到一筆喪葬費
是多少呢?若是按照月投保額一次發給5個月喪葬給付來算,
應該是17,280元x5=可以領到8萬6千400元
那剩下已繳近8萬的心血錢呢?
如果我繳了20多年開始領國開始領國民年金以後
依據規定 就不能領喪葬費,因為已經不是被保人,保險效力已經終止
 (可參考國民年金Q&A http://www.taiping.gov.tw/money/3d.htm#3d810)
 
重點是伯朗先生可以領回我所繳的20幾年國民年金保險費嗎?
請看這規定:
**配偶:年滿45歲且婚姻關係存續1年以上,且每月收入未超過其領取遺屬年金時之月投保金額。
 
也就是說伯朗先生如果每月收入超過台幣17,280元,
以前所繳的錢就等於捐給政府了
但是如果老公沒有謀生能力, 才可以每月領遺屬年金!
所以伯朗太太就決定不繳了, 存定存或是買保險比較划算吧!
除非發現自己研究錯誤,希望有讀者可以糾正!
不過我是以萬一很早蒙主寵召做前提來考慮
也許也該想想如果上帝不想這麼早看到我的話
我LKK的晚年每月會有國民年金可領!
 
本來不繳國民年金配偶會被罰款,但是聽說太多人抱怨現在不罰了!
以下政府的網站可以多加利用:

國民年金Q&A http://www.taiping.gov.tw/money/3d.htm
行政院勞工委員會 勞工保險局全球資訊網 http://www.bli.gov.tw/sub.aspx?a=ZYkbGbY5NCw%3d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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